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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樟树市实验学校(五小、五中)

    公办 小学 初中

    江西 宜春市 樟树市

    附近房源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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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24-05-06 18:16:36

    学校简介

    樟树市实验学校为原樟树五小和五中综合校区。目前主要以初中为主,部分小学学区范围划入清江小学。

    施教范围

    • 初中

    初中施教区

    樟树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学校所在地周边小区部分生源。初中主要招收樟树老火车站附近城北片区的学生,如十小和清江小学的范围学生(本信息仅供参考,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招生信息

    樟树市实验学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

    招生入学公告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是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十分关切的一项工作。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引导广大家长为适龄儿童提前做好入学准备,现就樟树市实验学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入学条件


    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周边小区的一年级新生,必须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一)城区正常入学条件

    1.房户一致: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属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其中“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煤气水电缴费12个月及以上。     

    2.房户不一致: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其中“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煤气水电缴费12个月及以上。

    3.三代同堂: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个户号上满3年以上,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已入住,且新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其中“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煤气水电缴费12个月及以上。

    4.政策性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樟投资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落实相关优惠优抚政策,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优先入学。(1)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军官(士官、士兵)证、烈士证、工作证等材料;(2)“招才引智”人员子女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户口簿、任职文件等材料;(3)持与市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投资者,须提供合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备案的公司章程及户口簿;(4)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交政府的相关文件证明。

    5.拆迁户:属市委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子女,可凭近3年拆迁合同和户口簿双向选择到新购房所在学区或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暂未购房并在城区没有其它房产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

    6. 单位公房:新生及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其父(母)的单位公房,且单位公房在城区属其父母唯一房产,可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工资凭据、“五险一金”缴纳凭证及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满12个月的原始凭据。

    7.公(廉)租房:新生及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其父(母)尚在租赁期内的公(廉)租房,且公(廉)租房在城区属其父母唯一房产,可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须提供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满12个月的原始凭据。

    8. 有户无房: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城区满6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以前有效),且新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在其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须提供社区街道证明、户口簿、租房合同及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满12个月的原始凭据。

    9.小产权房:新生及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其父母在城区购买的小产权房,户口已迁入小产权房地址,且小产权房在城区属其父母唯一房产,可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户口未迁入小产权房地址的,在学区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在其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学区内学位不足,则由电脑随机派位至学位有余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满12个月的原始凭据。

    以上所述的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获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供正式备案购房合同原件、缴款发票或缴纳契税凭证。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本市进城务工、外省(市县区)到本市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①其父(母)近6个月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其父(母)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账单、“五险一金”相关原始凭证;③户口簿、租房合同原件及在城区现居住地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满6个月的原始凭据。④由电脑随机派位至学位有余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 本市进城经商、外省(市县区)到本市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①其父(母)注册满6个月的营业执照;②户口簿、租房合同原件及在城区现居住地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满6个月的原始凭据。③由电脑随机派位至学位有余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对以上两类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人员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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